討論 / 手寫字抄寫歌詞有無侵權?

抄寫歌詞有無侵權?

我在找相關的手寫字抄寫歌詞有無侵犯著作權的文章,不是寫得太艱澀難懂,就是寫得過於簡略。

因此,自己蒐集各方資料後加以融合觀點,打算寫一篇小整理文探討究竟「抄寫歌詞有無侵權呢?」

先說,答案肯定是有的

不管是私用,還是商用,其實我個人認為都屬侵權範圍,只不過商用對於侵犯的傷害比較大。

為什麼會有這麼肯定的立場呢?

是因為根據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合理使用的範疇只有涵蓋「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

簡而言之,前段明確指出的四點都屬合理使用範圍,可當然不能完全複製貼上,只能抄寫少部分,且必須註明出處較為適當。

至於後半段所述「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說實在,我一介平民的腦袋實在想不出有什麼其他正當目的會包含在此條法規裡的。

因此,我認為絕大部分的手寫文字抄寫應該都是有侵權事實存在的。

詳情可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主題網電子郵件1080909

|無論是歌詞、小說或書籍等作品,若未經由著作權人的同意抄寫內文,即屬侵權。|

什麼部分屬於手寫商用?

延續前述提及的商用,我認為網路社交媒體平台,發佈的任何一篇未經作品的著作權人同意抄寫的貼文,都屬侵權。

可那些發布者為什麼沒事?因為郵寄律師函或打官司,主要還是在於該小說、歌詞、影視等作品的著作權方有無檢舉。

另外,雖然沒什麼人明確指出社群平台的貼文或影片發布是否為商用,但我覺得該行為即是商用。

畢竟現今的社交媒體平台,大多人經營帳號想必都想靠著這些工具打造被動收入吧?

有些人靠著點閱率與流量便能取得其他收入,就算少,可依然是得到利益之行為。

所以,我認為將抄寫的文章發佈到社群媒體上也屬商用且侵權。

除非是作家、影視業者或廣告商找那些手寫帳合作,且是自個想的廣告文案,那就不會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的疑慮。

不過,網上關於抄寫他人作品內文的討論稀少,甚至根本無人探討是否能發布到個人社群媒體平台,希望後續在手寫文字抄寫的討論層面能更加廣泛。

推薦文章請看〈是侵權,還是合理使用?律師說給你聽!〉

那有什麼方法是最安全的呢?

依照目前我初步研究的方法,抄寫著作權法無法保障的文字是目前最為安全的作法。

有哪些文字是著作權未保障的?

參見著作權法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條文內提及的部分意味著不受著作權保護。我想了想不受此保護的文字有所謂的成語,且能用台北市法規資訊第56項的函文為佐證。

延伸閱讀:《將四字成語以諧音方式創作成四字吉祥句,以書法方式發表,該文字及書法部分是否分別受著作權法保護》

雖然此函文審理的內容為成語以諧音方式呈現,但我個人認為依照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三項說明。

若是未以諧音,而以成語原本的形式用手寫字或書法表現,應該也是屬於未侵犯著作權法的範疇內。

另外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五項提及考試試題與備用試題同樣不受著作權法保障,那麼,平常讀書時做的筆記我想也是能作為商業用途使用。

舉例來說,在YouTube裡,看的到有頻道主會邊寫英文單字邊錄製寫字聲,若影片開啟營收,想必不會侵犯著作權,因其符合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五項之法規。

其他可參考資料

台北市法規資訊第78項《特定商品之廣告文案是否具有原創性而受著作權法保護》

眾勤法律事務所副所長陳全正律師撰寫〈如果想使用歌名以及使用一句歌詞作為商品行銷廣告,是否會有侵犯著作權的疑慮?〉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主題網店電子郵件101204c

其他

如果覺得看完這篇文章,認為還是無法判定手寫文字的行為是否侵犯他者著作權的話,請自行詢問相關法律人士為您解答唷!

或者,若您覺得這篇文章有哪裡寫得不對需要修正,可透過信箱回饋建議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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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959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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